湖北省监利市财政局日前印发《监利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醒函》(以下简称《提醒函》),《提醒函》要求,加大取消收取“两金一费”政策执行力度,重申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取消收取“两金一费”政策编入供应商需知前附表。
《提醒函》明确,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采购人在发布采购意向信息时,在项目备注中注明是否实行预付款及预付款比例。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要全面宣传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嵌入预付款制度相关内容。
绿色采购政府执行方面,《提醒函》要求,优先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对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全面、准确地标注,对于其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还要将节能环保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标明。采购文件还应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以下为原文
监利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醒函
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落实预付款制度
(一)提高政策知晓率。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款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采购人在发布采购意向信息时,在项目备注中注明是否实行预付款及预付款比例。
(二)加强政策执行力。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要全面宣传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嵌入预付款制度相关内容。
二、加大取消收取“两金一费”政策执行力度
重申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取消收取“两金一费”政策编入供应商需知前附表。
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一)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二)执行绿色采购政策。采购人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精神,优先或者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对于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要全面、准确地标注,对于其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还要将节能环保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标明。采购文件还应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幅度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监利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